在家长都不知道的情况下,一个十二岁的孩子把他从张家偷来的金饰品交给一个九岁的孩子保管,这个九岁的孩子不小心给弄丢了,他的监护人是不是和偷盗的孩子的监护人一样要陪张家钱?
九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那个十二岁的孩子事实犯罪行为是九岁的孩子的家长无法预料和避免的,这个责任不应该由九岁的孩子的和其家长承担责任,所以其没有义务赔偿张家的钱。
2012-06-28 10:00:00
无偿保管,如果保管人没有过错,是不需要赔偿的。 更何况九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故意弄丢的,属于没有过错。 所以,九岁的孩子的家长不需要赔偿。
2012-06-28 10:04:42
九岁孩子的监护人,没有责任;
2012-06-28 10:39:35
如九岁孩子参与了偷盗行为或明知对方偷盗而帮助其保管,起到协助作用。其家长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不知是偷盗,不承担责任
2012-06-28 21:17:08
无过错无责任
2012-06-28 21:47:39
需要更详尽的解答可以电话联系我,咨询电话:一三八二零二八八一二六
2012-06-29 10:22:25
九岁孩子的家长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012-07-02 15: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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