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45岁,1987年参加工作(事业单位),1994年调入兰石集团兰石中学,2003年8月被校长刘平下岗,停发工资,2007年兰石中学移交,更名兰州市66中,多次索要下岗生活费无果,刘平校长和人力资源部不作为,本人要求2003年至今的五金一险,下岗生活费及赔偿金能行吗?
要看下岗时有什么约定和补偿协议,人事关系还在学校,五金一险应该交,没交可要求赔偿。
2012-07-01 22: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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