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叔是原告,告陈德全和杨晓伟,陈德全雇佣我三叔去给杨晓伟盖房子,然后那天给二楼的架楼板的,然后从上面摔了下来,我三叔告赢了,法院判陈德全和杨晓伟给他赔偿三万多元钱,是去年2011年11月份法院通知书下来的,直到至今陈德全和杨晓伟都没有支付我三叔三万多元钱,我三叔很生气,为什么法院的判决书都下来了,已经半年多了,陈德全和杨晓伟依然不给他经济损失费,然后我三叔去法院再次告陈德全和杨晓伟,但是法院的人不管了,这事怎么办呢? 哪位高人指点一二呢? 我知道要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在判决书下来之后的两年之类申请强制执行,怎么我三叔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法院的人说要在三年之后才能强制执行呢?就是才能强制那两个人给我三叔钱呢?怎么法院的人,是这个意思呢?
法院应该在接受你三叔的强制执行申请后6个月办理完毕执行事宜,否则你有权到上级法院要求执行,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012-06-29 21:18:28
可向上级法院反映。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渠道和途径帮你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然后申请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2-06-29 21: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