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与国外直接签订供销合同,客户可以不付定金,但是发货前付清全款。合同金额300万人民币。结果客户只发货三分之一,以国外银行不放贷款为由,拒绝再发货和付款。所签合同的剩余三分之二货物,已经采购原材料生产完工,积压在仓库。我们与国外多次协商要求发货,国外推脱,最后竟然要求取消本次合同,另订合同,完全不解决,请问怎么样追究这个客户对于我们造成的损失?
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包括经济仲裁等形式.
2012-06-30 09:57:38
国外客户的行为构成了合同违约,给你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你们可以收集证据后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2012-06-30 11:12:30
对方违约,可起诉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2-06-30 15:04:22
您好: 对方违约,可以按合同起诉索赔;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电话:13031008678或1312115054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7-01 08:25:51
根据你所述,该国外公司已经构成违约,你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因你的合同属于涉外合同,首先应当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以及确定管辖地,如果确定了准据法及管辖法院,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2012-07-01 17: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