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领导以工作名义,向我朋友索要汽车的客户资料,我朋友的本职工作包括提供给他这部分汽车客户资料,只是时间久了以后在向其提供德时候就没有留下登记,之后其将我朋友提供的客户资料以出售给了其他人,并构成了犯罪。 现在公安机关认为我朋友在提供客户资料时没有登记,违反内部规定,所以有知情的可能。但其领导在公安部门交待时承认:确实是以工作的名义找我朋友要的客户资料。这种情况在到达检察院或法院时会起诉我朋友吗?会判刑吗?
《刑法》中的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朋友本职工作就是提供客户资料给这位领导,并对资料去向无法预知和控制,并没有知道该领导出售客户资料的可能性,不构成间接故意,只是违反工作单位的有关工作流程规定。
2010-06-14 10:57:08
情节轻微,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减轻辩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6-14 11:12:22
你的朋友工作中存在过失,但该过失不足以构成犯罪,也不应认定其存在故意。起诉你朋友的可能性不大,如被起诉,建议聘请律师辩护。
2010-06-14 11:49:34
只有在确实知情的情况下才构成共同犯罪。现公安机关只是认为有知情的可能,所以对于是否知情不能确定,因此不能确定你朋友有罪。
2010-06-14 13: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