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某于2006年向我借款4万元,借条是她写的,没写什么时候还钱,签字和手印都有,现在那个岳某去美国了应该是在2008年走的,现在也联系不上,问她的原配也就是她的老公,她老公也说不知道。在岳某去美国之前她们夫妻两人离婚了,在去年的时候岳某把她的亲生儿子也办去美国了。我想问1下孙律师,岳某的这种情况属于什么行为,岳某的老公他有没有义务还这个钱,岳某她触犯没触犯法律,麻烦孙律师您了
建议委托律师调查起诉追要。 江西昌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泽高 南昌市胜利路339号胜利名座1032室(从步步高商场侧面或者后面乘电梯上10楼)
2012-07-01 10:41:57
岳某的这种情况属于恶意拖欠债务的违法行为,如果这笔钱用于他们的共同生活了,即使她的老公不知道此事,也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岳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你可以到法院起酥油他们夫妻,要求他们承担连带偿还的义务。
2012-07-01 10: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