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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1994年与人同居至今现男方听人唆使离开我该如何维权益?

咨询者 : lgf000123 - 湖南     时间 : 2010-06-14 10:43:59    状态 : 已解决



1994年与**同居,当时**妻子病故,负债累累,男方已扎,有一女一男,女儿生于1990年,子生于1992年,本人有生育能力,但为了照顾两个小孩,一直末生育小孩,一心一意为了这个家,现因经商亏本,男方听他表姐唆使,离家分居,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最佳答案

何庆元律师   [湖南]    18670711198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使未办理结婚登记,照样是合法的夫妻。离婚需要理由,本案中男方要求离婚没有理由,法院不会支持。若你同意离婚,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1994年2月1日后,若未办结婚登记的,则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可自由分开。同居期间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

2010-06-14 14:52:46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李刚   [山东]    15106350779

1994年02月0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如果1994年02月01日以后,上述情况则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但可以要求分割双方同居时积累的共同财产。

2010-06-14 13:18:00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你可以依据以下条款分析你是哪种情况,并提起诉讼。 1994年02月0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如果1994年02月01日以后,上述情况则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但可以要求分割双方同居时积累的共同财产。

2010-06-14 19:31:02

田国军   [重庆]    13340376558

你好,如果你们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并且双方达到结婚实质条件,那么你们应当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你可以依法分割。

2010-06-14 21: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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