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县城最近准备修一条新路,在修路的同时将沿线的居民区划入了旧城改造计划。政府要求所有的居民,无论是不是修路拆迁影响到的,还是根本影响不到的。都必须按照其规定的标准签署拆迁协议。很多人感到不解,这里的很多房屋建造不过20年根本不需要改造,大部分居民也不想参加这个所谓的“造福”人民的旧城改造计划。但拆迁办的人说,这是公益事业,是政府行为,必须签署,不签就强拆!请问这样合法吗?
你好,基于公共利益,应当服从政府安排,但是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你们的意见
2012-07-02 06:00:46
关键问题未述及,可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
2012-07-02 07:05:55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2012-07-02 1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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