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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丈夫的合伙企业是否以夫妻共有财产负连带责任呢??

咨询者 : fa373659 - 山东     时间 : 2012-07-02 11:06:01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丈夫同别人干了一个合伙企业,他的投资款是向个人借贷或者银行借贷产生的,企业自开办后一年多了,也从未分过红,也从未向向家里交过钱。如果他们的企业经营不善,发生清偿责任,是否以我们的夫妻共有财产来负连带责任呢?如果我丈夫还不了向个人或者银行借贷产生的投资款,应该负刑事责任吗?会不会要坐牢呢?能告诉我一下吗?谢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你丈夫的企业从未向向家里交过钱,公司对外发生的债务属于你丈夫的个人债务,不能用你的家庭财产偿还债务。本案属于民事纠纷,如果你丈夫不能向个人或者银行借贷产生的投资款的,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也不会坐牢的。

2012-07-02 11:21:22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杨国营   [山东]    13791108207

1、你丈夫的企业从未向向家里交过钱,公司对外发生的债务属于你丈夫的个人债务,不能用你的家庭财产偿还债务。 2、本案属于民事纠纷,如果你丈夫不能向个人或者银行借贷产生的投资款的,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也不会坐牢的。

2012-07-02 22: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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