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广州,我因交通意外骨折,对方负全责,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想咨询: 1、 赔偿工资标准只包括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如全勤奖、绩效工资等),对吗?(我的基本工资5900,加上奖金和扣除公积金外是9000) 2、 医院给我的休假时间开了33天,但保险公司说只赔工作日的,即24天,对吗? 3、 因为我是教师,休假期间我的课是自己请人上,由我自己付工资。由于这种情况,我无法提供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保险公司要求提供银行账单或税收证明上要体现减少部分),学校开的请代课教师的工资证明保险公司说不可以,只能按所在地的教育行业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赔偿,这合理吗? 4、 为什么我不住院就没有营养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