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公司欠租,找不到法人,公司负责人,现在写字楼公司管理处要我还两个月房租钱(2012.5月6月),我已经在2012.2月份辞职,但当时同写字楼管理处签了一分租房合同,我只是公司一个文员,代表公司签了这份合同,是公司委托人签字,盖公司章。代表公司签名,我觉得自己好无辜,我要负责任不?
你不可能承担责任,因为你只是代理公司签署合同,承租人是公司。公司应当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12-07-02 17:19:52
你无权代表公司鉴字。你私自签字后果由你负责。
2012-07-02 17:28:53
你好,你可以不用理会。物业无权向你主张房租。
2012-07-02 17:30:22
由公司承担责任
2012-07-02 17:33:20
由公司承担责任,你没有责任。
2012-07-02 19: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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