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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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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资纠纷?

咨询者 : fa373900 - 广东     时间 : 2012-07-03 02:08:59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2010年12月退伍受雇于甲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工作时间为每 天工作7小时),由甲方发放工资,后被指派到到乙单位工作,乙单位工作时间为 每三天有一天为值班(工作24小时),法定假期照常,其余两天为正常工作时间 ,法定假期除外,平均每星期休息两天,以上事实一直没有实质证据书面可以证 明。2012年7月现面临遣散。 现质询如下: 1、请问本人超出的劳动合同规定上班时间,可以要求甲方或者乙方补偿?如果可 以补偿,应作如何补偿? 2、本人工作的12年工龄可以要求补偿?应作如何补偿? 3、本人2000年12月入职,2003年3月购买社保,请问这期间的3年可以要求甲方补 偿? 4、我参加工作期间法定假期照常值班,我可以要求甲方补偿? 5、请问我义务服兵役期间可以计入单位工作工龄?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张勇   [广东]    13418954058

公司没有按法定标准及时间支付工资或加班工资,你们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2012-07-03 12:33:34

杨艳国   [广东]    13719040564

1\可以要求补偿; 2\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3\可以计算进入; 4\你的案件比较复杂必须综合你的证据情况才能作出准确的回答,有需要可以本律师联系,本律师可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广州杨律师 13719040564 QQ:532187968

2012-07-03 15: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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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社保可以向社保局投诉。

2012-07-04 2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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