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对民众使用催泪瓦斯和震爆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二章 警械的使用 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 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 、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 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 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 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 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 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 止使用。
2012-07-03 17: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