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请教您:事情是这样的,今年想买房,年初的时候看了很多房,2月份的时候看了一套丰台的房子,是通过链家看的房,因为看的房很多也没有确定一套,而且链家地产看完房后都让我们在一张纸上签上名,而且也不说明什么,当时不知道,现在链家起诉我让我支付居间代理费3万多圆,就是因为我看了房没买而且签了看房确认书,这套房我确实没买被我的亲戚给买了,亲戚也不是通过链家地产,而是通过另外一家地产经纪看的房最后成交了。是在我看完这套房的一个多月后成交的。链家说他们地产跳单了,让我赔他们的损失。就想咨询下,关于链家地产的看房确认书上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应。链家的的看房确认书的内容有这样一条:自本协议签署后十二个月内,如甲方(我)或甲方同行的看房人或甲方代理人,近亲属等关联人与本协议载明的房屋出售人达成交易的(包括自行成交,及通过其他方以代理或居间方式成交)甲方或与甲方同行的看房人或甲方代理人,近亲属等关联人实际使用了本协议载明的房屋的,甲方应按房屋实际成交价格的百分之二点二向乙方支付居间代理费用。。这套房被我大姑姐买了。我根本就哪套房也没买。想问下中国的法律有这样的嘛?传票已经到我手里了,我不想出庭,缺席会怎么样,如果出席的话我的胜率是多少??麻烦你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