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兄弟三人在父亲去世后,征得母亲同意的情况下,将我们之前一起居住的一套平房院签订协议分开。当时签订协议时,兄弟三人及母亲都在场,另外有三位证明人也在场,并且证明人也在协议上签字证明。2006年母亲去世,去世前一直和我们在此院内生活。现在,大嫂起诉法院称分房不合理,违反《民法通则》及《继承法》,请问我们这样分房违法吗?
你们原来签订的分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是经过全家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你大嫂反悔属于违约行为,其无权到法院起诉,你们的分房行为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不违法。
2012-07-04 09: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