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且未按合同规定给我购买社保(公司一直告诉我的是“社保在办理中”但8个月过去了,一点音讯都没有,后来到社保局查询才知道根本没办),今年6月份我从公司辞职(入职时间为去年9月)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为公司在3个月之内分期将拖欠的工资和社保补偿金付给我,协议上印有公司公章,后来由于搬家我不慎将劳动合同遗失,如果公司3月内未将拖欠的工资和社保补偿结清,我和公司签订的协议能作为起诉公司的证据吗?我能向公司要求补偿吗?
你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
2012-07-04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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