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给患者治疗,3个月后因为对方自己不注意,病情复发,想我院所要赔偿。 我院地址:和平里中街31号 北京天安中医院 http://www.tasbk.com
关键看你院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尽到告知义务时,不需要承担赔偿的
2012-07-04 10:59:25
3个月后因为对方自己不注意,病情复发,这不是你的原因造成的,其无权要求医院赔偿,需要办理请联系我。
2012-07-04 11:05:20
如果是患者自己不遵守医嘱而导致病情复发的,应当由患者自己承担责任。
2012-07-04 11:10:38
了解病情复发的原因,再确定是否要求医院赔偿。
2012-07-04 17:11:03
你好!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并申请鉴定!
2012-07-09 16: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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