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女性朋友跟他男朋友结婚了刚一年,只摆了酒席,没有领证,也没有小孩,现在因为某些问题两人要分开,结婚时男方给了女方5万块彩礼钱,还买了一些首饰,钱和首饰男方都是在婚前给的,钱和买首饰的发票也在女方手中,现在两人想离开,财产如何分割,女方需要把首饰和5万块钱分给男方吗?怎么样才能使女方不受到伤害,钱和首饰也不用退还给男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你说的情况,如果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会依法支持男方请求的。
2012-07-04 11: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