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一同事,好心帮老乡介绍,来工厂学习技术,之后他可以自已做我们公司的代理。没想来工厂的第六天,下班后,与工人一起去小餐馆吃饭,刚喝了几口啤酒,倒在桌上,送至医院已死亡。问公司是否需要赔偿。与公司没有合同,是他自费来公司学习,想学成后做公司的代理。谢谢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你所述的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2012-07-05 09:43:31
不接受单位的考勤及管理的情况下,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不需要赔偿的.
2012-07-05 11:14:27
该工人是在下班后吃饭时死亡的,不符合工伤条例规定的是在工作时间从事工作而突发疾病死亡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2012-07-05 12:56:54
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
2012-07-05 16: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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