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无签供货合同,但有要求供货、供货、收货、确认收货等的一切单据,供货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企图不付,一拖就是5-6年,期间一直有联系追讨,请问能通过法庭解决吗?是否已过追索期?无论通过法庭或现在对方付款,能否同时追讨期间的损失,如利息损失?计算标准如何?谢谢帮忙!
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没有过期,同时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损失,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012-07-05 12:49:53
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你要及时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指导你如何进一步获得证据,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012-07-05 13:19:49
可以向法院起诉,可以律师代理。
2012-07-05 13:58:20
可能是已经过了时效。当然,如果你们有证据,证明在这段时间内一直在追讨,那么,时效就没有问题。
2012-07-05 22:43:31
你好,除非有证据证明你有追讨的事实,否则很可能被认定已过时效,建议直接与律师电话沟通,以便为你排忧解难。
2012-07-07 11: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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