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的宅基地房屋前年出售给非本镇户口的人,双方签字协议,但房产证未过户。我今年打官司想将房子要回。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买卖协议无效,但我还未要求其搬出房屋,还未就赔偿款谈妥。目前房产证还在买家手里,但房产证上仍是我父亲姓名。我想先到房管局去申请挂失,补办一张房产证。但房管局以房屋有纠纷为由拒绝。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房管局补办房产证?房管局的拒绝行为是否合法?
你有权补办自己的房产证,房产局拒绝补办的行为是违法的。补办房产证的方法是依据你的身份证直接到房产局提出补办申请书即可。
2012-07-05 21: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