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我和老公再婚,各自带一女儿,我女儿读小学时户籍已迁到老公一起,随我老公姓,现我老公单位招聘护士,有护士证子弟,优先录取,照顾规定是:我生者、生我者,单位拒绝接收我女儿,理由是我女儿不是我老公亲生,请问我女儿有权享有单位内招权利吗?
这是单位的内部规定,建议好单位协商解决。
2012-07-06 1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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