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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借款合同,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 fb139777 -     时间 : 2012-07-06 11:30:02    状态 : 已解决



甲方在乙方的经济公司,于2010年4月13日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约定三个月,7月13日到期,我在该合同上担保签字。并在签名的地方注明了担保期限为4.13---7.13止。可到期后,听经济公司的人说钱已还完,甲方和乙方商议展期三个月,10月13日又到期,借款协议上也有写明的:还完款后同意才可以展期。可以说明已经还完款项了。请问,我还有什么责任吗?我怎样来摆脱?现在,,债务人已经出走,不知去向。 在借款合同书上,有写的担保到款和利息到还清为止,又有合同写明的借款三个月,我写的担保期限三个月,这样的合同还有效吗?谢谢回答人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合同上写的担保期限三个月,现在时间已过,你的担保责任已经解除。

2012-07-06 13:35:56

许宏英   [辽宁]    13019927818

真如你所说,合同到期后,他们又续签了合同,而在续签的合同中,你没有提供担保,因此你不负任何责任。

2012-07-06 13: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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