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1年进入到我现在的公司,签订的合同上面标注的工资是按最低标准来写的,但是实际上我们的底薪是2800元,然后再加提成的,现在还没满一年呢,公司这边突然把我的底薪降到1800元,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我们每个月打到银行的工资,可以证明,我们的底薪是2800元的。而且我们都是通过发邮件的格式,把工资发到相关人员的邮箱上面,都有记录的,还有公司这边也发放了一份邮件到我们的邮箱上面,说明了,由2800元调整为1800元,下月开始施行。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护啊??需要保留什么证据吗?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2-07-06 18:10:45
你好,用人单位无权单方决定降低工资,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到劳动站投诉或直接申请仲裁
2012-07-07 10:46:50
要看工资结构是怎么约定的。
2012-07-07 21:46:40
你有权拒绝,可以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有存折来证明你的实际工资。
2012-07-07 22: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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