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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122776 - 广东     时间 : 2010-06-14 15:27:23    状态 : 已解决



请问:民事诉讼案是否可以民二庭办案,由民一庭出判决书?接案时法院可以钦点某个法官负责案件吗?区法院改变原审庭地点临时设立“就地审理”,是否须向市法院申批?审理完毕马上现场宣判是否合符法律程序?审理完毕未宣判,传媒就代法院向公众报道了审判结果可以吗?审案过程中法官只采信证人的书证,不采取原告的证据就可以定案吗?未经出庭作证其证词产生法律效力吗?赠与人在哪种情況下可以撤销赠与?有时间限制吗?如能得到你的帮助我将感激不尽!!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何庆元   [湖南]    18670711198

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2、未经证人出庭作证的证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如果有其他证据佐证,还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3、采用何种证据,是根据证据规则由法官决定的,有些采用,有些不采用,是很正常的。4、审理完毕未宣判,传媒就代法院向公众报道了审判结果等等,均可能是违法的。

2010-06-14 15:15:00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1、未经证人出庭作证的证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如果有其他证据佐证,还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2、采用何种证据,是根据证据规则,有些采用,有些不采用。关键要看证明的效力。 3、审理完毕未宣判,传媒就代法院向公众报道了审判结果等等,均可能是违法的。 你的母亲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关于赠与的相关法律规如下: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2010-06-14 19:19:50

田国军   [重庆]    13340376558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未经证人出庭作证的证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如果有其他证据佐证,还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采用何种证据,是根据证据规则。关键要看证据证明的效力;法庭审理完毕未宣判,传媒就代法院向公众报道了审判结果等等,是不合法的。为此,你的母亲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010-06-14 20: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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