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5月31日发生的工伤,到6月25日我提交了病历及医院的诊断证明申报工伤,6月整整休息一个月,到现在伤痛还没完全好,公司说不能认定为工伤,理由是:没有到指定的医院,治疗日期与受伤日期相差甚远(10天后寄来钱后才去的医院)。公司好像只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1470,正常上班是4500左右,现在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可是我的病历那些在公司没拿回来,他们以各种理由拖延说没找到或没拿回来不在办公室,我也没有复印,这样可以直接去找人社局吗?
你首先要取得你申报工伤的相关病例资料已经交由公司的相关证据。同时,可以向资料医院调取相关的病例档案,来申报工伤。个人申报工伤是一年时间
2012-07-07 22: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