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父母有四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在县城有一套商品房,两位老人想买掉此房在市里再买一套,以便儿女好照顾,但县城房价格低,市城价高,如此房在县城能买40万元,在市里得70多万,依父母的观念:把县城的房买掉后,在市里买的差价只他儿子一人承担,以后房子自然就为儿子一人所有,但姊妹认为老人有病等什么事都共同分担,这样处理房子不公平,请问律师,这个事怎样处理才好,以避免今后产生矛盾?谢谢解答!
如果其他四个女儿认为不公,他们也可以和他的兄弟出钱为老人一起买房子,将来也可以继承房屋。
2012-07-08 17:38:59
2012-07-09 20: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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