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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鉴定的补偿问题?

咨询者 : TIANBIANXUYU - 北京     时间 : 2012-07-09 11:33:12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北京市2012年十级伤残的补偿标的问题; 第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职工7个月的工资,这项是由社保部门来支付对吗? 第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职工几个月的工资?这项是用人单位来支付吗? 第三,如果受伤害职工合同期满或者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补偿标准是多少?(或是职工几个月的工资)这项是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吗?还有受伤害职工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继续在原工作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还用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谢谢。

  最佳答案

牛国荣律师   [北京]    15810115959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职工7个月的工资由保险帐户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分别是社保帐户支付和用人单位来支付,为5个月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解除合同时支付.

2012-07-09 11:51:24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张学琴   [北京]    1312154555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职工7个月的工资由保险帐户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分别是社保帐户支付和用人单位来支付,为5个月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解除合同时支付.

2012-07-09 16:01:41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2-07-09 20:41:59

单兴山   [北京]    13681181779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2-07-11 21:48:50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2012-07-12 16: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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