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职手续后,公司打电话来说有文件丢失,还让我回去整理些东西,如果我不回去的话,公司会不会以此为理由要求我赔偿损失和不发放工资?离职手续只填了两张表格,只有部门经理签字没有公司老板签字就让我走了。还有公司一年多了也没给我上保险,这个怎么追回
公司发放你工资的义务是无条件的,不能据此不支付你的工资,也无权要求你赔偿损失,你同时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保。
2012-07-09 14:11:03
公司应当足额发放工资,但你同样有配合公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义务
2012-07-09 21:41:29
对方扣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可以仲裁要求拖欠工资和补缴保险
2012-07-10 09:39:20
对方应当支付你的工资,无权要求你赔偿。
2012-07-11 08: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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