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四个子女,大儿子与二儿子结婚时一人给置办了一处院子,三儿子同老人住在一起,当时说这处院子给三儿子,谁也没当回事没有过户,院子在老人名下,08年的时候两个老人去世了 ,当时兄妹几人都要分老人的一套楼房,经协商三儿子买下了这套房子,其余兄妹几人把钱分掉了。正好08我们这里开始了征地拆迁,当时他们可能是默认了那处院子是三儿子的也没有要求分得,三儿子当时嫌政府的补偿款给的少于2012年把院子给拆掉了,其余几兄妹见钱眼开要求给他们没人1万元人民币,三儿子没同意,请问其余兄妹四人的追溯期是不是已经过了?请问这个追溯期怎么计算谢谢
你讲的是诉讼时效问题。兄妹四人主张权利不是时效问题,而是不能主张,因为遗产已经分割完毕并实际履行,再行主张分割没有依据。
2012-07-09 15:53:09
您好: 不能再行主张分割。 电话:13031008678或1312115054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7-12 16: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