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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122830 - 甘肃     时间 : 2010-06-15 11:01:59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2005年驾驶一辆翻斗车在靖远公路段干活,得运费一万余元,但每年去要他们都以各种借口拒绝。二〇〇九年终于交了结算单入帐,可财务上仍不给钱。二〇一〇年春季去要,财务人员居然说他们的工程要陪一百多万并且领导也换了,他们不管了。 难道作为一个国家单位,就可以这样对待一位打工者?我虽然觉得他们无理,但又不知道该找谁去要。我也怀疑“不要拖欠农民工工资”这句话是不是只针对个体承包者和私营企业。请告诉我这钱该找谁要。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陈宗荣   [福建]    13960662021

一、你手中持有结算单,那么结算单上加盖哪个单位的公章,就是那个单位欠你的运费,你可向其主张权利。 二、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也就是说,你必须在结算单落款时间的第二天算起的2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否则你就丧失了胜诉权,即无法通过法院讨回欠款。

2010-06-15 11:22:30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谁欠你的款你就找谁要。主张债权,协商不成依法提起诉讼解决。

2010-06-15 11:46:10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协商不成可以持相关证据起诉债务人。

2010-06-15 21:18:54

田国军   [重庆]    13340376558

你好,你给谁干活,你就应当找谁要钱,你可以起诉债务人要求支付你的运费。

2010-06-16 08:49:20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你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可以起诉解决。

2010-06-16 14: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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