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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

咨询者 : fa122831 - 辽宁     时间 : 2010-06-15 11:16:08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名2010年应届毕业生,学校给我推荐了份工作,我从2009年11月26日 开始在单位实习,我跟单位签约了就业协议,“若毕业生欲更改就业协议,毕业后因各种原因不在所签署的“美恒自动化(大连)有限公司”工作,则毕业生应先缴纳违约金3000元后,美恒自动化(大连)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与毕业生履行解除事宜。” 这个是就业协议的内容,我于2010年5月31日离开公司,但是公司让我交违约金,我想知道这个协议有效么?我需要交违约金么?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协议只要是你自己签署的,应该是有效的协议,违约,就应该承担责任的。

2010-06-15 11:34:35

陈学增   [北京]    13146075091

如确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2010-06-15 12:10:41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此协议关于违约金部分无效。要求支付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

2010-06-15 21:20:11

田国军   [重庆]    13340376558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公司没有拿起对你培训等,则该公司与你签订的协议,关于违约金部分无效。其要求支付违约金得不到支持。

2010-06-16 00:11:24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你不必支付违约金。

2010-06-16 14: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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