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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鉴定后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者 : fa375767 - 北京     时间 : 2012-07-09 22:06:48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2010年12月出的工伤,左脚根骨粉碎性骨折,在积水潭医院做的根骨手术,一直在家休养,2012年6月做的工伤鉴定,9级伤残,6月底合同到期,7月份单位通知我不在续签合同,由于我还需要在做一次钢板取出手术,这种情况单位可以和我解除合同吗?合法吗?单位答应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以及辞退后的补偿金,可以多要一些补偿吗?因为二次手术的费用得我自己支付,如果到劳动仲裁打官司胜率大吗,盼回复,谢谢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据你所述,二次手术的费用也应由工伤保险帐户支付的同时包括产生的误工费等,单位不续签合同是违法的,你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履行劳动合同,这样对你是有利的.

2012-07-09 22:13:12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你先不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求解除的,你可以拒绝,用人单位坚持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继续治疗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机构或单位支付。

2012-07-10 10:25:09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据你所述,二次手术的费用也应由工伤保险帐户支付的同时包括产生的误工费等,单位不续签合同是违法的,你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履行劳动合同,这样对你是有利的.

2012-07-10 10:32:03

邢珂铭   [北京]    18600925523

单位做法违法,应该到医疗期结束并且支付经济补偿所有费用一次性赔偿后才能与你解除

2012-07-10 11:18:01

张煜   [河南]    15537132712

单位做法违法,应该到医疗期结束并且支付经济补偿所有费用一次性赔偿后才能与你解除

2012-07-10 15:56:36

单兴山   [北京]    13681181779

单位不能解除合同,二次手术的费用不需要你自己支付。

2012-07-10 16:56:04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单位做法违法!

2012-07-12 1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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