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秋菊打官司》拍摄于90年代初期,请问那个时代背景下秋菊可否运用法律武器讨到自己想要的说法即道歉认错?如果可以依据什么法律?如果不可以是为什么?谢谢~~ 秋菊丈夫被村长踢中了要害,秋菊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医院证实已造成轻度伤害,法院判决拘留村长十来天,但秋菊只想让村长道歉~~ 如果这种事情放在今天会如何判决?会不会让被告道歉认错? 非常感谢您~~
根据该电影的故事情节,秋菊当时打的是行政诉讼,被告是公安机关,理由是被告不作为,即违法不处理该村长。最后是秋菊胜诉,公安根据法院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对村长进行治安处罚。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法院不能判决行政机关做何种处理决定。而根据当时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现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也都不能要求被处罚人向受害人道歉认错。 所以,只有在村长自己认识到错误时,自行向受害人及其家属道歉认错。
2010-06-15 16:52:59
不知该片制作时间,但行政诉讼法在该片公映时已实施,若从该时起算,在法律问题上有瑕疵。但本片为纪实手法,生活中的公检法工作人员和村长、秋菊当时的水平不一定要比照法律规定判定真伪是非。
2010-06-16 09: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