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协议离婚,现居住的房屋是我父母婚前为我购买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但妻子提出房子是为结婚而购买,应该是赠予我们双方的,所以房子应该有她一半。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吗?我父母当时是没有说过房子是赠予我们双方这种话的,而且也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如果现在她用其他手段让我父母写下房子是因结婚赠予的并签字,我有没有权力驳回呢?
你好,如果你们所争议的房屋,是在婚前你父母为你购买的,那么该房屋应当属于你的婚前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妻子无权分割该房屋。
2010-06-16 08:44:48
1、根据你的情况,该房子应属于你个人财产; 2、你父母写下的字据,只是对原来购房原因的说明,一般来说具有法律效力。你父母写下“因结婚赠予”,只要未明确说明是赠与你和你妻子双方的,在婚前的赠与应是对你个人的赠与。
2010-06-16 09:13:39
你妻子无权这样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6-16 10:01:38
你好! 1、婚前取得的财产应当是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2、即使你的父母写了赠与协议,只要协议上没有明确是赠与你们夫妻的,即认定为赠与你个人的。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2010-06-16 11:41:34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变为共同财产。对于婚前赠与双方的财产,必须有双方的签字确认才可以。如果没有这样的协议,那么属于乙方婚前财产。 欢迎您随时拨打我的免费咨询电话:13910608495 王树德律师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03室
2010-06-22 14: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