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职于单位是合并公司,其主体合同在原合并单位,但是现公司上五险一金存在问题,五险中的基数是今年6月份在上调的,以前一直按照1680元的基数缴纳保险(并且我于2010年9月上旬在原合并公司入职,保险在2011年11月份才开始给本人缴纳),但是公积金一直没有,也与其人资协商并强调过此方面本人的权力及公司的义务,但是一直无果,原因在于主体合同在原合并之前的单位,本人就职已经快两年,请问我应该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力!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你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补缴。因为社保问题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没有时效规定,可以投诉要求补缴。
2012-07-11 16:4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