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足浴店上班,去的时候店里没有和我签任何合同,就给我说了服装费200,学费押金300,这些干够3个月就退给你 我现在因为自身原因要辞职,规定是提前一个月辞职,我也照做了·提前一个月给领导说要辞职,可是领导又说辞职可以,但是要扣半个月工资,原因是我没干够半年,或者再找个技师来顶替我,等那技师干够一个月,就把半个月工资退我,我来的时候跟本没有领导给我说过这些,问了几个新来的技师,他们也说当时来得时候领导没有给他们说过这些规定,可是领导又说其他的员工都是这样,我就打听了一下,原来很多员工都想辞职,可是听到这个规矩,就无奈的干了半年,有的连半个月的工资没拿就走了,请问,这个扣押半个月的规定合法么?我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
您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但是据您所述用人方没有与你们明确约定服务期,因此证据方面有欠缺。 建议你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工资,和拖欠的半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2-07-11 17: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