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婚的,由于二婚时从认识到结婚不到七天 了解不够对方 生有一个小孩,差不多四岁了 去年她提出离婚,说给她2元,小孩归我 到要办时,她不反悔了 我当时同意了 小孩子一直我父母带 这个假她提出要带,我父母不给 今天早上,她带了十来人把小孩子抢走 现在问:我可以提出离婚吗?小孩子抚养归谁 她是老师,我在外面打工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2012-07-12 1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