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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到期有关补尝的咨询?

咨询者 : fa376721 - 广东     时间 : 2012-07-12 19:55:51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2006年进厂,2008年和2009年分别签了两次劳动合同,但两次四份合同都在厂方保管(全厂人一样都没能拿回应当持有的合同),2009年8月份才给我买社保。本月底合同到期,老板想把工人,客户和产品转给他人经营。有可能用原来的公司名,但实际是更换了老板,我不在续签合同应该有哪些补尝,如何计算。另:失业保是如何计算的。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可以获得6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2012-07-12 21:17:34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员工自己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2012-07-13 11:14:09

张勇   [广东]    13418954058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012-07-14 11: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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