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本人于5月31号与原租客转让一间铺位(铺位是属于社区居委会的) 合同写住是每月15号前交租的。当时我与原租户转让过来是不需要转让费的。只要给回原租户三个月的押金,每个月的租金为:3960元。我现在去居委会交租时,居委会跟我说这铺位5月的租金还没交。(在5月31号去居委会办转让合同时,居委会也没跟我说5月份原租户还没交租。原租户也没跟我说5月份已经到31号还没交租)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找到原租户的话可以追回5月份的租金吗?急!! 谢谢!
你好! 既然你们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你可以起诉原租户要求其缴纳5月份的租金,保障你们的合同能够继续履行。也可以起诉原租户,合同中存在欺诈,与其解除合同。
2010-06-17 12: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