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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可否追回一个月租金?

咨询者 : fa122933 - 广东     时间 : 2010-06-17 11:05:50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 你好。本人于5月31号与原租客转让一间铺位(铺位是属于社区居委会的) 合同写住是每月15号前交租的。当时我与原租户转让过来是不需要转让费的。只要给回原租户三个月的押金,每个月的租金为:3960元。我现在去居委会交租时,居委会跟我说这铺位5月的租金还没交。(在5月31号去居委会办转让合同时,居委会也没跟我说5月份原租户还没交租。原租户也没跟我说5月份已经到31号还没交租)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找到原租户的话可以追回5月份的租金吗?急!! 谢谢!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田国军   [重庆]    13340376558

你好,你完全可以找到原租户追回你垫付5月份的租金。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回该租金。

2010-06-17 11:24:50

简连华   [江苏]    13862057636

要看你们的合同怎么约定的。基本上应该由原承租人交。

2010-06-17 11:40:03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既然你们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你可以起诉原租户要求其缴纳5月份的租金,保障你们的合同能够继续履行。也可以起诉原租户,合同中存在欺诈,与其解除合同。

2010-06-17 12:23:34

王同林   [北京]    13810524592

可以。

2010-06-17 13:27:48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完全可以。

2010-06-17 16:18:53

熊世松   [广东]    15818390007

可以起诉解决。

2010-06-30 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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