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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问题?

咨询者 : fa122930 - 广东     时间 : 2010-06-17 12:12:08    状态 : 已解决



我想请问如果离婚我要求小孩随女方生活法院会采纳我意见吗。。。。1我在异地工作..2我的职业是司机工作时间不稳定经常出差几天没有回家。。。3我父亲有脑血管病我母亲要照顾我父亲。。。但是我在协议书上面签名由我抚养的。。。但是我们还没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我想问有几成机会可以让小孩随我老婆生活啊。。。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你们协议离婚,即使在协议书上签字,到民政局办理手续时也可以重新约定,如果到民政局重新约定孩子的抚养权不能达成协议,民政局是不会办理离婚的。 如果你们对孩子的抚养权无法达成协议,你可以起诉离婚,要求抚养权归对方所有。一般法官会考虑将抚养权判给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通常情况,年幼的子女会判给母亲。但是,你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2010-06-17 12:09:56

王同林   [北京]    13810524592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2010-06-17 13:28:36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协议离婚是双方协商解决,不需要理由,双方认可就生效了。如果协商不成,到法院诉讼,需要条件的,一方抚养,另一方给付付抚养费,你有九成机会

2010-06-17 13:40:10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一般情况抚养权判给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二周岁以下子女会判给母亲。

2010-06-17 16:25:40

田国军   [重庆]    13340376558

你好,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对小孩的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010-06-17 16:31:36

龚义成   [山东]    13869458436

孩子有谁抚养,关键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及父母抚养能力等综合考虑。

2010-06-17 17:47:39

熊世松   [广东]    15818390007

可以起诉解决。

2010-06-30 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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