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我去吃夜宵.可能跟老板娘坐得近了点.老板拿刀冲着我们跑来砍我们. 我们见有酒瓶在地上,被老板砍了两刀.我拿起酒瓶打破后往老板身上刺过去,这样我有罪?
你好!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你的情况应当属于第三种情形,因此你不必付刑事责任。
2010-06-17 13:51:49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你情况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2010-06-17 16:28:15
你好,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10-06-17 16: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