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一个市场价值2分的电子元器件给乙方,乙方做成一条价值100倍至200倍的东西销售。由于乙方公关或其它原因造成此货物被客户返工。乙方要求甲方赔偿承担20倍的赔偿。这合理吗?(注:甲方供给乙方的货物不只供此一家,其它均未有此不良原因,就只这一家。)
你们双方之间是否签订有合同,合同中对此是否有相关约定。
2012-07-13 14: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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