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两年后,两人婚姻出现问题,准备离婚,但由于双方对财产分配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后来,甲因工作原因去C地出差,并在C地工作了一年。乙趁甲在C地工作期间,将汽车卖丙.甲回来后,向丙主张买卖无效。
如果汽车已经过户,丙属于善意取得。
2012-07-13 17:34:02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