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下事情经过:5月份,堂弟让我找几人帮别人到工地干活的人,因为农忙找不到人,于是便叫我60多岁兄长,一起去工地帮忙干活。在干活过程中意外发生了,兄长不小心使我左眼损伤,经医院治疗后得出结果是左眼失明。可右眼也近视500多度。现在弄的谁都不管了,请问一下通过法律途径该怎么办??谢谢!
你的堂弟属于雇主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6-17 22:04:43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你和你堂弟\兄长,均为雇员,工地老板是雇主,应由工地老板赔偿。 具体还得了解祥细的情况方能下结论。
2010-06-17 23:04:04
如是建筑行业工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为事实劳动关系。如确系劳动中受伤,工地老板不予承认工伤,您可以法申请工伤认定。
2010-06-18 09: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