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参加活动时,因工作人员疏忽摔伤头部,现在孩子住院半个月了,主办方主动承担了所有医疗费用。 孩子出院前,我们需要给孩子做个伤残鉴定吗?还需要和活动主办方进行何种交涉?有相关的和解协议范本吗?在和解协议上,是不是需要主办方公司法人签字并盖公司公章? 现在想问,我们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能的话数额多少?(我们买票看活动表演,中间互动环节时,因工作人员失手导致孩子颅脑损失,颅骨骨折,脑内有淤血,至今未消,内脏有轻微挫伤,医生说不到手术指征,只能等孩子自己慢慢吸收)。
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及护理费等相关赔偿,根据情况,如有需要,应当进行伤残鉴定
2012-07-14 11:19:17
2012-07-14 21: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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