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学生在该校初二考试中成绩不佳,学校劝其分流,不允许继续上初三。经过家长与校方多次协商,学校允许孩子继续留校学习,但前提必须经由家长签订一份协议。协议中规定孩子会在留校观察期间遵守校规校纪并在一定时间内学习成绩有所提高,方可留校继续上初三,否则仍旧分流。请问,校方签订此类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不按协议履行,即孩子在短期内成绩无法提高,或者家长是否可以拒绝签订此协议?
该协议违反公平的原则是,属于无效的协议。
2012-07-15 21:06:10
协议无效,初中阶段属于义务教育。
2012-07-15 21:50:36
初中还属于九年义务教育,校方一般不能开除
2012-07-15 22:50:58
九年义务制教育属于国家强制,协议应属于无效
2012-07-16 09:47:42
协议无效、
2012-07-16 11:52:10
该学校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它的行为违反。
2012-07-19 2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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