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与B结婚后无房居住。A于2000年8月1日以个人名义向C借款10万元。约定5年后归还,并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后A外出打工与D同居,2004年4月1日,法院判处AB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B。借期届满,C向谁要求偿还?基于什么理由?
借期届满,c向a要求偿还j借款。如果该十万借款属于a与b的共同债务,则可以要求a与b共同返还
2012-07-16 07:15:35
10万如果用于婚后生活,应属于共同债务,b有偿还的连带责任
2012-07-16 1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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