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本人11年12月13日到公司上班,12年1月1日转正,公司至今(12年7月16日)未给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也为上社会保险,本来7月1日签了一式两份份合同,说准备上保险,但公司但现在也没有签字盖章,也没有把合同给我,上保险的事情到现在更是杳无音讯。 提问:1、本人应主张哪些权利。 2、鉴于此情况我能否立即离职或自动离职并要求公司补齐我的保险及相关工资。怎样计算? 3、我应该写一份怎样的文书来给公司,代表我曾经申请过我的权力但公司未予理睬? 4、如果我提出离职,公司会不会以各种方式找各种理由对我进行罚款?我本身负责公司一些人力资源工作,公司会不会未签合同未上保险对我进行惩罚? 5、公司六月初任命我为部门副部长,但工资均低于其他副部长级干部,是否属于同工不同酬?
您好: 你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提前一个月,只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办或者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如需详细咨询可来电。
2012-07-16 18:4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