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是2010年10月份可以拿房,但2011年5月份才给我们入住通知书,我去拿房的时候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故未继续拿房手续,然后发现此房并不具备拿房资格,因为未通过相关部门质检,没有相关的质检证书之类,现在是2012年7月份了,我想先打官司索要这段事情的违约金,请问需要请律师来打这种官司吗?我是觉得责任明确,可以自己起诉。请专业律师给我一些建议,是请律师好,还是不请律师好,为什么?谢谢
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是否聘请律师你们自己确定。
2012-07-17 11:13:36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